一、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由于其生理上的特殊性,在生产劳动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些不利影响,如在生产劳动中的体力消耗,生理变化时所带来的不适,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等。女职工如果受到劳动保护不力,就可能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我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政府在立法中对女职工给予了一定程度的特殊关怀和保护,主要是针对女职工在劳动中遇到的生理问题,如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方面的劳动保护。
部分企业却在面试时询问女性应聘者是否婚育或近期是否有婚育打算,以此作为录用的重要考量,而非依据应聘者的能力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女性求职难问题。在保障女职工产假权利实现的同时,若建立实施男职工陪产假条例,女性因产假求职难的问题会否迎刃而解?
二、女职工的职业发展
由于知识更新周期较短,不少女职工还在为获得更高职位而努力学习,因而容易在工作中出现职业倦怠,特别是在管理岗位上出现职业倦怠现象。调查表明,有半数以上的女职工觉得自己职业发展有阻碍,其中工作压力、晋升机会和薪酬待遇三项占总得分的60%以上。在职业倦怠的影响因素中,工作压力影响最大。从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上看,女性具有比男性更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经常承受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力。
传统家庭观念中,女性的家庭付出往往比男性多。社会面应当扩大宣传鼓励男性在家庭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一步提升男性家庭奉献观,以减轻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压力,进而帮助女性聚集更多的精神力在职场上拼搏。
三、女职工参与企业经济与社会政治管理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日益畅通,妇女参政、议政和管理经济的意识也有明显的提高。但实际上,女职工参政、议政的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女职工认为自己工作累,没有时间搞政治活动,参加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雅典民主政治发展的鼎盛时期,为担任公职或城邦活动的公民发放工资或补贴。若能从经济方面保障女职工参与企业经济与社会政治管理,或许可以提升女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女职工与社会平等问题
“男女平等”的概念提出来后,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它不仅是一种观念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以法律为保证,成为法律上的一项原则和制度。因此,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不仅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同时,工会也在这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专门设立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会员的维权、福利等事宜。湖里区总工会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举办了专题培训,同时关心关爱慰问30名新就业形态女职工,开展“三八节”健步行活动等活动。
今年是我国第99个国际劳动妇女节,尽管各大购物平台仍以“女生节”“女神节”为营销噱头,但更多的女性意识到:“妇女”不是一个贬义词,不是年龄大女性的讽刺名称,“妇女”是一个值得认可的身份象征。“劳动本身不能带来自由,劳动本身也不能带来权利。我们要捍卫的不仅仅是劳动行为,我们要捍卫的,是我们的劳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