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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晋级奖励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6-11-07 04:04 阅读次 【字体大小:

  请各区总、产业工委根据省总要求汇总我市职工技能晋级资历申报名单于1130日前,根据相关申请对象农民工、困难职工加上备注报法保部xmzghfb@126.com(咨询电话2661096小吕)同时汇总表抄报经济部.2016114日)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晋级奖励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法律保障部:

  日前,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已将我会《关于建立企业职工技能晋级奖励制度的通知》(闽工〔201650号)文件转发至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站),由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站)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程序申请奖励。近期各地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将会陆续到其所在地工会进行咨询和申领,请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严格把好申领条件。各级工会要认真审核申领职工条件,申领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2016年度取得我省人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师、高级技师证书,企业职工,我省工会会员。

  二是摸清申领对象类型。对符合奖励申领条件的农民工、困难职工进行分类单列统计(可在《职工技能晋级奖励人员名册》中增加“备注”栏,注明农民工或困难职工身份)。

  三是及时上报申领对象。各设区市总工会将申领职工的申请表、身份证、等级证书和银行卡复印件、奖励人员汇总名册及时整理汇总,于121日前(申请截止期)上报省总工会。

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2016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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