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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6-11-21 09:57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工会关注民生、服务职工的职责,进一步推进工会精准帮扶工作,帮助职工排扰解难,为全市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营造一个温暖和谐、快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厦门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继续开展以“扶贫济困送温暖,温馨和谐在厦门”为主题的2017年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其中,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1日为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开展摸底、建档和汇总时间。

  二、帮扶对象

  生活困难且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厦门市在职职工。主要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重大疾病、残疾及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申请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职工,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总工会2017年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金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同时提交职工及家属的身份证、工资卡、工资单、疾病诊断书、大额医疗费用发票、突发事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单位工会公示后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并与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报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审核、汇总。

  2.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核实汇总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EXCELL格式)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3.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依据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汇总上报的建档困难职工数,拟订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提交主席例会研究通过后,核拨困难帮扶资金。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帮扶资金一律通过困难职工的个人银行卡发放。

  四、具体要求

  1.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对已经建档的困难职工要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经不在本区域、本行业或不再符合标准的职工家庭依照管理规定及时注销,不符合要求的橙色档案应及时补充完整并上报。根据全总要求,此项工作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务必在2017年1月5日前将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和《厦门市总工会2017年春节送温暖活动资金实名制发放凭证汇总表》(EXCELL格式)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五、资金安排

  1.下拨给各区总工会的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必须按帮扶项目要求使用,并于2017年春节前全部用完。

  2.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2015]20号)的规定,使用送温暖资金。慰问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3000元。

  厦门市总工会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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