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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 第二轮困难职工集中摸底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8-12-03 04:27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在做好工会送温暖工作常态化、经常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解困脱困工作,市总工会拟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全市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现按上级工会关于各级工会组织每年都要至少开展2轮困难职工集中摸底与复核工作相关规定与工作要求,在今年前半年工作基础上,湖里区总工会继续开展今年第二轮困难职工集中摸底与复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5日前完成好对全国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全总档案困难职工家庭状况的复核。

12月14日前完成好市级地方档案困难职工的摸底、建档与统计、申报。

二、对象范围与建档要求

符合全总困难职工档案、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建档标准的职工及其家庭。

(一)纳入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户,限以下三类:

一是低保户。即连续6个月及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或者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以户籍地政府认定的低保户为准,且满足“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条件)。

二是低保边缘户。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范围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困难职工工作地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150%以内,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三是意外致困户,包括两种情况:(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如:“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而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且均需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2)家庭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但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条件的家庭。农民工家庭除应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外,还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将虽未达到全总档案建档对象条件标准,但家庭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4倍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患病自费部分,子女学费,残疾,精神疾病等支出/家庭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户列入市级地方档案。

三、工作要求

1.要重视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工作。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注销、删除,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2.要重视做好困难职工摸底、建档(复核)工作。各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对符合建档要求的困难职工,应按要求一个不漏、严格标准“建档立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解困脱困联系卡)。

3.各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应不迟于12月14日将符合建档程序、标准与其它相关要求的全总档案、市级地方档案困难职工的档案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与主要致困原因等,汇总报送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报以表格形式,表样见附件1。

4.各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可在开展困难职工摸底与复核的同时,对近几年持续经营困难的企业的情况进行摸底。相关情况可以于2018年年底前报送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以供市总权益保障部作为研究职工保障工作的基础数据。申报以表格形式,表样见附件2。

(联系人:陈惠雅,联系电话:0592-5758982


附件:1.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帮扶与慰问对象汇总表

2.经营困难企业情况摸底表

3.送温暖活动新建档困难职工所需报送的材料

 

                   厦门市湖里区总工会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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