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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总工会关于开展 2019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9-07-04 03:15 阅读次 【字体大小:

各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工办[2018]23号)和《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厦工[2019]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工会系统“金秋助学”活动,对纳入专项帮扶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家庭实施助学救助帮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范围

  纳入全总、市总、区总工会专项帮扶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主要有以下2类:

  (一)今年应届参加中考、高考,考入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的。

  (二)往年往届参加中考、高考,考入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尚未毕业仍在校就读的(不含休学中的)。

  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限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主办,全日制办学模式的学校。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名单,详见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jyb_sjzl/)。

  全总档案及市、区级地方档案建档对象条件标准:

  (一)纳入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户,限以下三类:

  一是低保户。即连续6个月及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或者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以户籍地政府认定的低保户为准,且满足“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条件)。

  二是低保边缘户。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范围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困难职工工作地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150%以内,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三是意外致困户。包括两种情况:(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如:“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而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且均需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2)家庭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但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条件的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除应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外,职工本人还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纳入市级地方档案:虽未达到全总档案建档对象条件标准,但家庭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4倍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患病自费部分,子女学费,残疾,精神疾病等支出/家庭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户。

  (三)纳入区级地方档案:将未达到全总或市级建档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4倍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患病自费部分、子女学费、残疾、精神疾病等支出/家庭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的困难职工户。

  二、助学资金标准

  为鼓励困难职工子女坚持学习,将来能够自立自强,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市、区总工会筹集、安排资金对新生入学给予助学金,对在校生给予助学金、助学奖励金,分类给予适当资助。

  (一)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新生、往届在校生给予助学金。具体标准如下表:

  助学对象

  所属专项帮扶

  档案的层级

  资助标准说明

 

  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

  (应届)

  新生

  全国总工会

  每生3000元

 

  市总工会

  每生2000元

 

  区总工会

  每生2000元

 

  (往届)

  在校生

  全国总工会

  每生2000元

 

  市总工会

  每生1000元

 

  区总工会

  每生1000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

  (应届)

  新生

  全国总工会

  每生5000元

 

  市总工会

  每生4000元

 

  区总工会

  每生3000元

 

  (往届)

  在校生

  全国总工会

  每生3500元

  市总工会

  每生3000元

  区总工会

  每生2000元

  (二)对上一学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的往届在校生给予助学奖励金。上一学年获得就读学校(含下设的分校、学院,不含年段或系、专业)颁发年度学业综合奖学金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有效凭证申请给予资助相同数额的助学奖励金。助学奖励金最高5000元,且助学金与助学奖励金按金额高者择一资助,不予累加计发。

  三、助学申请审批

  1.凡符合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2019年度工会“金秋助学”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助学对象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就学证明材料(如:学生证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获学校颁发上一学年奖学金的凭证等)。须提交的上述材料,均为一式1份;其中,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应提供受理申请的经办人员核对。

  2.基层工会应将助学申请职工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并于7月15日(星期一)前将公示材料及公示现场照片(A4纸打印并加盖工会公章)、申请表等助学申请材料提交所在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审核。

  3. 各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要按相关规定及时、认真、严格审核基层工会申报的助学申请,签署意见时要明确申请对象是否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户,做好相关数据汇总统计。7月19日(星期五)前,各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向区职工服务中心提交助学申请数据与材料。

  4.市职工服务中心汇总全市申请助学情况,制订具体助学对象与资金安排的方案,提交市总领导集中研究审定后实施,于8月12日(星期一)前完成助学资金发放。

  四、相关工作要求

  1.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困难职工摸底和专项帮扶档案建设与动态管理,做到“两个确保”,既要确保符合活动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都纳入到今年“金秋助学”帮扶范围,也要确保列入今年“金秋助学”受资助对象都是符合条件并已纳入全总、市总、区总的专项帮扶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困难职工家庭。

  各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要落实《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困难职工2019年第一轮集中摸底与复核工作的通知》(厦工办〔2019〕21号)、《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厦工办〔2018〕5号)和《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工办〔2018〕23号)的要求做好困难职工摸底、建档(复核)工作。基层工会要指导好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户提出资助申请,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并做好相关统计与上报工作。

  2.今年“金秋助学”活动使用的专项帮扶资金,其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办〔2018〕42号)要求,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一律通过转账进入困难职工个人银行帐户的渠道进行发放,并将发放资金银行对账单存档备查。

  3.各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在市、区职工服务中心指导下,及时将帮扶项目、金额、次数和具体时间通知受助困难职工家庭,并于30个工作日内(9月20日前)将帮扶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如实录入全总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或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档案电子系统。

  4. 各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要做好 “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今年,是我省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开展20周年,请各单位积极发动基层工会共同寻找支持“金秋助学”活动爱心单位、爱心社会人士和通过“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完成学业后成长起来的受助优秀人物等各类先进典型。如有资助关系的优秀受助学生与爱心单位(人士)请优先推荐。在寻找过程中要深入挖掘整理优秀受助学生与“金秋助学”的感人故事、努力求学的励志故事以及在工作岗位上奋斗拼搏的成才故事;多方收集爱心单位(人士)捐资助学的暖心事迹、助学期间的活动照片影像、新闻事迹报道、与学生的往来信件等资料。请于7月30日前将推荐表格连同相关视频影像、媒体报道统一提交区职工服务中心,并将推荐材料电子数据统一发送到区职工服务中心邮箱3191894603@qq.com。

  五、其他事项

  各街道、园区工会联合会,要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开展“爱心助学岗”活动,向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宣传“结对助学”、“联合助学”等典型单位、典型人士,引领全社会共同关爱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联系电话:5758982(区职工服务中心)。

  附件:1.湖里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2.厦门市2019年度工会“金秋助学”申请情况汇总表

  3.全国及地方档案困难职工帮扶建档标准

  4.困难职工帮扶建档所需报送的材料

                                                                                                                             湖里区总工会

                                2019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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